1.溶剂油200号的密度和主要成分是什么?

2.消费税的征税税目有哪些?

3.柴油添加200号作用

4.用什么材料可以替换200#溶剂油

200号溶剂油多少钱一吨_200号溶剂油价格

1、100号、150号溶剂油主要成分是三甲苯、四甲苯,还含有乙苯、丙苯之类;

2、溶剂油则可分为链烷烃、环烷烃和芳香烃三种;

3、溶剂油的性质视其用途不同而有别,选择溶剂油应主要考虑其溶解性、挥发性、安全性。当然,根据其用途不同,其它的各项性能也不能忽略,有时甚至更重要。

扩展资料:

溶剂油介绍:

溶剂油可分为三类:低沸点溶剂油,如6#抽提溶剂油,沸程为60-90℃;中沸点溶剂油,如橡胶溶剂油,沸程为80-120℃;高沸点溶剂油,如油漆溶剂油,沸程为140-200℃,油墨溶剂油的干点可高达300℃。

溶剂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百度百科-溶剂油

溶剂油200号的密度和主要成分是什么?

0#柴油6.24元/升。 0#柴油7780-7900元/吨 又涨了!哎 国标柴油的密度范围为0.810~0.855不同型号的密度不同常用如: 0#柴油0.84密度公用/升 +10#柴油0.85密度公斤/升 +20#柴油0.87密度公斤/升 -10#柴油0.84密度公斤/升 -20#柴油密度0.83公斤/升 -30#柴油密度0.82公斤/升 -35#柴油密度0.82公斤/升 通常柴油密度以0.84计算,这样一吨柴油大约折合1190公升。那么你所说的非标柴油肯定达不到这样的标准,这就是为什么叫它非标柴油非标准柴油,它和一般的柴油相比除了标准不够以外,就是价格问题,既然是非标的那价格肯定就要大打折扣了,而且燃烧状态也是不一样的.所谓非标油,指的是不通过正规炼厂生产,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清洁汽油、柴油标准的调和油。其出处主要是一些个体加油站通过混合石脑油、芳烃、MTBE等化工原料直接调和而成的油,或是在辛烷值较低的汽油中添加MTBE使之达到90号,甚至93号、号汽油的辛烷值标准来充当高标号汽油销售。由于使用这种非标油的成本要比购买正规油品低得多,因此,一些个体加油站为了更高的利润而冒险为之。 非标油以劣充优、污染环境、扰乱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也给安全留下极大隐患。目前市场上柴油与汽油均存在非标油。那么,非标油究竟“非”在哪里?又有多大危害呢? 据介绍,非标柴油一般是用进口的180号燃料油进行简单的蒸馏产出柴油,再加入一些添加剂,将某些质量指标提高。此类非标柴油初期各项质量指标均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包括难度要求较高的十六烷值都可以达到国家标准。这种油品的严重缺陷一是储存周期只有20天左右,过后会迅速氧化,颜色变黑;其次是硫含量超标。由于180号燃料油容易进口、价格低、易提炼,一些小炼厂一般都利用直馏方法来生产非标柴油和油渣,这是市场非标柴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二种办法是用白油料参兑走私红油。一些炼油厂会销售一种白油料,这种油品和走私红油的价格比较便宜。白料油和走私红油按一定比例勾兑成非标柴油,这种油质量稍差,成本也比较高。几乎所有的社会个体加油站都喜欢这种轻质油,这种油品在深圳周边地区较多。 第三是用石脑油(轻油)或无臭灯油、溶剂油等搀兑燃料油(重柴油),搀兑出的油品作为轻柴油销售,销售对象主要为工厂、船只等。 这些非标柴油对汽车的危害性有:一、使柴油车辆产生爆震,造成机械强烈磨损,同时冷启动困难、耗油多、排气冒黑烟。二、生成沉淀物和胶质,使汽车过滤器堵塞,在燃烧室形成大量积碳,使活塞粘结和加大磨损。三、硫含量过高,不仅会导致发动机系统腐蚀和磨损,而且在大气中会生成酸雨。明显地增加颗粒物(PM)排放,使柴油发动机排放处理系统效率降低,中毒,甚至失效。 在非标汽油方面,一是利用汽油串换。一些个体加油站利用质量合格的93号和90号两种汽油进行混合,充当93号汽油进行销售。有些加油站则干脆拿90号汽油加入某种清净剂后当93号汽油卖。这种混合汽油,质量上没有完全达到93号汽油质量标准,但司机很难明显感觉到油品质量的些微差别。 二是用非标号汽油与合格的90号汽油按1:1的比例勾兑,勾兑后作为93号汽油出售。这种勾兑的汽油质量指标中氧含量和烃含量普遍不合格。 非标汽油对汽车的危害性有:一、辛烷值低于发动机压缩比要求,轻则爆震,重则将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而且造成汽车尾气排放不良。二、含金属添加剂的汽油会损坏催化剂,使氧传感器失效。三、硫含量过高,腐蚀汽车发动机系统和排放系统。四、烃含量超标,增加废气排放。五、在发动机燃烧过程中,使油路、喷嘴堵塞,产生沉积物,进气阀和气缸产生胶质及积碳,直接影响汽油发动机正常工作。六、苯、芳烃、烯烃或含氧化合物的含量过大,导致汽车尾气排放的劣化和油耗的增加。纳谢谢啊

消费税的征税税目有哪些?

国标200号的主要成分是烷烃。有微量的烯烃和少量的芳烃。

生产国标200号的原料不同,成分相差很大。

用重整装置抽余油生产的国标200号,主要是环烷烃,密度0.74--0.76。

用石脑油或直流汽油、凝析油生产的国标200号,主要是直链烷烃,密度0.72--0.74。所以,200号的密度:0.72--0.76

柴油添加200号作用

一、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甲类卷烟 45%

2.乙类卷烟 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40%

3.雪茄烟 40%

4.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5%

2.薯类白酒 15%

3.黄酒 吨 240元

4.啤酒 吨 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17%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

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升 0.2元

八、柴油 升 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8%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至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 22座以下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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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1]84号

成文日期:2001-05-11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二、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三、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

(一)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二)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三)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

(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三)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四)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以2000年全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产品平均出厂价格为准。2000年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平均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无论2001年啤酒的出厂价格是否变动,当年适用单位税额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啤酒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六、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酒类关联企业征税办法。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八、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财税[2006]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6-03-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二)调整摩托车税率。

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

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四)调整白酒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六、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关于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二)高档手表为20%;

(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

(六)乘用车为8%;

(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九、关于出口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以及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减税免税

(一)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二)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十一、其他相关问题

(一)本通知实施以后,属于新增税目、取消税目和调整税目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原因发生销货退回的,依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商业企业2006年3月31日前库存的属于本通知规定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不需申报补缴消费税。

(三)对单位和个人欠缴的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清缴。

(四)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应退税额的计算,以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为准。

(五)出口企业在2006年3月31日前收购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并取得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在2006年4月1日以后出口的,仍可按原税目税率办理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为准。

十二、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以下文件或规定同时废止:

(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二)《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026号)。

(三)《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0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84号)第四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78号)第一条、第二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改装的“旅行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17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宝莲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231号)。

用什么材料可以替换200#溶剂油

柴油添加200号可以降低凝固点。安定性好,闪点高,初馏点高,可减少毒性和火险,利于安全;无色水白,硫醇硫含量低,精制深度好。

200号溶剂油200号涂料溶剂油用途:适用于作涂料工业的溶剂和稀释剂。性能优点: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由140℃至200℃的石油馏分组成。具有适当的挥发速度,能常含有一定量的芳烃,对干性油、树脂的溶解能力强。

有适宜的馏程和挥发性,对某些油性漆和磁性漆溶解性好;溴值小,不饱和烃含量低,安定性好;闪点高,初馏点高,可减少毒性和火险,利于安全;无色水白,硫醇硫含量低,精制深度好。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至22)混合物,为柴油机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

分为轻柴油(沸点范围约180至370℃)和重柴油(沸点范围约350至410℃)两大类,广泛用于大型车辆、铁路机车、船舰。柴油最重要用途是用于车辆、船舶的柴油发动机。与汽油相比,柴油能量密度高,燃油消耗率低。柴油具有低能耗,所以一些小型汽车甚至高性能汽车也改用柴油。

暂时还没有比较好的材料可以替代200#溶剂油 !

200号溶剂油

又称松香水,因其最初是代替松节油在涂料工业中广泛使用而得名。是涂料用的一种溶剂油。由140℃-200℃的石油馏分组成。它能溶解酚醛树脂漆料、酯胶漆料、醇酸调合树脂及长油度醇酸树脂等。

性质:

外观:无色或微**液体、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用途:广泛用于在油性漆、酯胶漆、酚醛漆和醇酸漆中作溶剂,以降低油漆黏度而便于施工 。适用于作涂料工业的溶剂和稀释剂

市场价值:

①可用于特快干油浆,颜料稀释剂、精密仪器清洗剂和胶粘剂

②溶剂油是五大类石油产品之一。溶剂油的用途十分广泛。用量最大的首推涂料溶剂油(俗称油漆溶剂油),其次有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杀虫剂,橡胶,化妆品,香料,医药,电子部件等溶剂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