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油价调整最新消息_成品油价调整最新消息通知
1.中国石油价格近期会下调吗
2.新一轮成品油调价,这释放出什么信号?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价格近期会下调吗
根据查询懂车帝显示。
1、首先是抬头,写明通知的对象。
2、其次是正文,说明什么商品,为什么调整价格,价格怎么调整,通过什么听证会或什么机构决定价格调整。
3、最后是结尾部分,写明价格调整的起始时间,特此通知。落款写发通知的单位名称即可。
新一轮成品油调价,这释放出什么信号?
中国石油价格近期会下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26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2元和0.2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21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7月21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7月上旬以来,受希腊债务危机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较大幅度下降。
请参考://news.sina.cn/o/2015-07-21/171432131758.shtml
原油市场整体呈现偏弱态势,利空因素可能会占据上风,我个人认为,可能会给市场带来一些新的血液吧。大概自上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新一轮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时间窗口,将于9月29日24:00再次打开,过去,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将迎来?连续两次上涨?,可能大概在130元/吨左右,截至北京时间9月23日的时候正式收盘。
一、国际行情不断变化根据我了解到的消息,WTI 11月原油期货价格大概上涨0.11美元,整体涨幅是在0.22%,至每桶应该是在50.66美元,目前这个数据是已经创四个月来的新高了,其次,大概在11月份的时候,整体的原油期货也正式收盘,在那个时候大概整体上涨0.43美元,那个时候大概是每桶56.86美元,本周累计已经上涨了2.2%,这个也是连续四个星期在不断上涨。
二、国家背后的支持近年来,随着国家保卫的斗争不断推进,秋冬季节的空气污染防治,已成为各地环保部门的一项有力工作,已在各个地区建立了全面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并且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显然,实施访和整改保证的政策已经到位,淄博地区将限产要求提前到夏季,也表明了当时决心改善空气质量的决心。
三、整体数据还不错根据了解的数据,生产上限为30%将对淄博的供应有一定影响,但对整个山东炼油厂的供应影响不大,目前,所有公司都未满负荷运转,炼油厂尚未收到相关信息,所以在生产限制的书面通知中,该区域的炼油厂设施正在正常运行,炼油密集地区周边的东营,潍坊,滨州等地尚未发布类似文件。?
以上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就是这样,有其他想法可以在下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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