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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旅客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的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结合我省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以下称“道路旅客运价”)秩序,维护旅客、托运人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参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及所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道路旅客运价主要实行指导价,竞争充分的线路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县级以上价格、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报当地人民确定。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指令性旅客运价实行定价。

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价按班车线路实行分级管理,跨省、市(州)班车旅客运价(包括机场专线)实行指导价,由省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跨县(市)班车旅客运价由市(州)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内班车旅客运价由县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指导价的,具体票价由县级以上价格、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核定,并公布执行。农村客运(指县内或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旅客运输)和市(州)所在地至其近郊乡村的客运,同一线路原则上只核定一种车型等级票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在公布的票价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扣幅度(折扣幅度不得低于运输成本),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在春运及节日期间,道路客运班车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指导价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具体票价和实际执行的折扣票价应在客运站场及营运车厢内的醒目位置向旅客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应当积极鼓励道路客运市场竞争,防止垄断经营,保持运价水平的合理与稳定。

第二章 计价标准

第五条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起码收费里程为1千米,超过1千米尾数不足1千米,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

营运里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确定。

(三)里程计算

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上下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农村客运线路,各市(州)、县(市)交通、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客流情况核定站点。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计程包车日用车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承运方延误时间和途中用餐每次半小时除外),计费里程不足240千米的,按240千米计算;超过240千米的,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3、因自然灾害、疫情、修路等原因车辆绕道或改道行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报备,计费里程按改道或绕道的实际里程计算。

第六条 计时包车的计费时间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为车辆到达约定地点至用车完毕的实际时间(承运方延误时间应予扣除)。计时单位为小时。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七条 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轻泡行包(指每立方分米不足0.333千克)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见附表一)。

第八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三章 计价规定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价依据车辆类型等级和营运方式分别计算。

(一)客车类型及等级划分依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车辆类型等级为准。

(二)客车按乘坐方式分为座位客车和卧铺客车两类。

(三)客车按设施配置和舒适程度分为高级车、中级车、普通车及7座以下小型商务车或轿车。

第十条 营运方式

客运车辆按营运方式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第四章 运价标准

第十一条 跨省、市(州)班车客运运价

(一)座位客车基本运价,指客车在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高级客车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29元;中级客车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21元;普通客车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16元;

相邻省或市的跨省、跨市(州)客运班线(非农村客运),其运距在30公里及以内的,普通、中级客车运价可在规定的基本运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二)卧铺客车运价,指卧铺客车在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其运价在相应等级座位客车运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20%。

(三)7座以下小型商务车或轿车运价,每人千米的运价在高级客车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价不超过50%。

第十二条 定线旅游和加班车客运运价按照班车客运运价执行。

第十三条 省际运价

跨省班线运价,原则上按起运地规定的运价计算,也可实行对等分段原则计价。按对等分段计价的,省内运输里程的票价,按我省规定运价和相关规定计算,省外运输里程的票价,以运输经营者提供的到达地(包括途经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运价及相关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 非定线旅游客运和旅客包车运价

(一)非定线旅游客运和旅客包车运价分计程包车运价和计时包车运价。其运价以同类车型班车客运运价为参照,由承托双方协商议定。

(二)计程包车的参照运价为包用客车核定的载客量乘以包用车型班车客运运价。

(三)计时包车的参照运价为包用车型核定的载客量乘以包用车型的车座小时运价。车座小时运价按包用车型班车客运运价,每车座每小时30千米折算。

第十五条 在特殊时期的抢险救灾、紧急运输以及国防战备等指令性旅客运输,按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运价。跨省、市(州)的指令性旅客运价按班车运价执行。

第五章 其他收费

第十六条 包车取消和包车空驶损失费

(一)包车取消损失费

包车用户取消包车,在用车前一天取消包车,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10%向用户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当天取消包车按30%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

承运人未征得用户同意,单方取消包车,用车前一天通知用户的,由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10%向用户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用车当天取消包车按30%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

(二)包车空驶损失费

因用户原因造成包车空驶的,根据往返实际行驶里程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计程包车参照运价标准的50%计收包车空驶损失费。

第十七条 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

(一)计程包车因用户责任造成车辆停歇延滞,承运人可向用户核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计程包车日计费里程在240千米以上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两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计费里程在240千米以下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1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费。超出免费停歇时间部分,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整为半小时。

(二)承运人未如期供车,应付给用户供车延误费。延误费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

(三)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均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计时包车参照运价标准的50%计收。

第十八条 车辆通行费

(一)客运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通行费用,由旅客负担,由承运人代收代付。

(二)代收的车辆通行费计收标准

1、通过高速公路(含实行封闭式收费即按车辆通行里程计费)的收费站,承运人代收的通行费,按客车座位数(车辆出厂时核定的载客数)的60%计算向旅客均摊收取。

2、通过开放式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收费站,承运人向旅客代收的车辆通行费一律按每站每次0.60元/人标准计收,通过非收费方向的单向收费站或实行一站两点式收费的不收费站点,不得向旅客计收通行费。

第十九条 我省实行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取以柴油价格为基础,分段联动的方法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收取办法见《湖南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附表二)。享受了国家财政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燃油附加费加收办法,由各市(州)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补贴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 旅客票价计算

第二十条 机场专线班车票价由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核定。跨省、市(州)、县(市)班车票价,由各市(州)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县际班车客运按市、州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标准)核定。县(市)内班车票价,由县(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一条 客运票价构成

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车辆通行费+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其它法定收费。

第二十二条 旅客包车运费

旅客包车运费计算公式:

旅客计程(计时)包车运费=旅客计程(计时)包车运价×包车计费里程(包车计费时间)+其他收费

第二十三条 儿童票及优待票

(一)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

(二)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当日同次客车具体执行票价全额的50%计算。购买儿童票和优待票的旅客同等享受全票旅客待遇。

第二十四条 运费单位

(一)旅客票价单位

旅客每人每票起码票价为1元。票价超过1元不足10元的,尾数为0.01-0.24元的舍去,尾数为0.25-0.74元的取舍为0.5元,尾数为0.75-0.99元的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二)旅客行包运费单位

旅客行包运费以元为单位。每张运费单费用合计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第二十五条 行包运价

旅客随车同行计费行包每100千克千米运价按普通座位客车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

旅客不随车同行行包(含道路客运小件快运)运费由运输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应在汽车客运站小件货物受理处公示,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行包占座费

旅客自行携带的行包,超过规定免费重量的,按行包计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旅客随身携带行包,每一张全票(含优待票)免费携带10千克。儿童票免费携带5千克。

第八章 运价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旅客运价监测,发现客运票价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依法干预、保证客运价格的基本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道路旅客运价进行监督检查,交通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一)不执行指导价的;

(二)在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的;

(三)利用虚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四)低于成本价进行票价折扣的;

(五)不执行规定的客运票价优惠政策的;

(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湘价商〔2009〕33号)同时废止。各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价格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湖南省有哪些惠农政策

常德服务区没有95号汽油,因为2022年09月15日,常德95号汽油最新价格为:8.89元每升,调整时间为2022-09... 中国石油(鼎城服务区加油站) 万付庵村一组。调整时间 90号汽油价格 92号汽油价格 93号汽油价格 95号汽油价格 号汽油... 中国石油(安乡服务区加油站)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

今天油价多少

粮食直补:每亩13.5元。 水稻良种补贴:早、中、晚稻分别为每亩10元、15元、15元。 农资综合直补:每亩71元左右。 农机具购置补贴:以不超过农民购买农机具价格30%的比例给予补贴。 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棉花良种补贴:补贴范围是华容、安乡、澧县、南县4个县,每亩15元。 油菜良种补贴:补贴方式是与种植面积挂钩,每亩10元。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100元。 生猪良种补贴:补贴范围是17个项目县,每头补助40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在校寄宿生的1/3确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中央财政补助由现行的人均20元增加到40元;地方财政也将把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困难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小飞鹏 回答纳率:4.5% 2009-06-03 20:19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具体惠农政策摘选1、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2009年起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 2、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 3、2009年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扩大国家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2009年地方粮油储备要按规定规模全部落实到位,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 4、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抓紧出台对涉农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的呆账核销条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 5、取市场预警、储备调节、增加险种、期货交易等措施,稳定发展生猪产业。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加大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充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6、提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启动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安排专门资金,实行以奖促治,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7、加大力度支持重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8、按照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尽快明确职责、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保障经费,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9、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10、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11、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已经落实到户的地方,要尽快建立健全产权,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完善林木伐管理制度。尚未落实到户的地方,要在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和搞好勘界发证基础上,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12、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03 20:26

13、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改善农村教师待遇,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开展门诊统筹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14、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和东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增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投资,扩大秸秆固化气化试点示范。

2009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紧紧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主题,在稳定执行以往支农惠农政策的同时,再次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措施,主要有: ●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收购价0.92元/500克,中、晚籼稻收购价0.94元/500克,稻谷平均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较上年提高13元;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 ●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农机具补贴范围和种类,提高补贴标准。今年全国农机具购置补贴总额将达到100亿元; ●增加农资综合直补。将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并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

湖南省耒阳市客船油补这样算?

2014年1月25日调价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 93号汽油 号汽油 0号柴油 -1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吨价) 最高零售价(升价)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吨价) 最高零售价(升价)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吨价) 最高零售价(升价)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吨价) 最高零售价(升价)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吨价) 最高零售价(升价)

北京市(京Ⅴ) 9230 9530 7.16 9802 10102 7.65 10374 10674 8.15 8480 8780 7.60 9007 9307 8.06

天津市 9025 9325 6.96 9585 9558 7.51 10144 10444 7.93 7915 8215 7.10 8408 8708 7.52

河北省 9025 9325 6.96 9585 9885 7.51 10144 10444 7.93 7915 8215 7.09 8408 8708 7.53

山西省 9095 9395 6.99 9659 9959 7.47 10222 10522 8.06 70 8270 7.16 8466 8766 7.59

辽宁省 9025 9325 - 9567 9885 7.49 10108 10444 7.98 7915 8215 7 8390 8708 7.42

吉林省 9025 9325 6.96 9567 9885 7.37 10108 10444 8.11 7915 8215 6. 8390 8708 7.39

黑龙江省 9025 9325 - 9567 9885 7.53 10108 10444 8.15 7915 8215 6.86 8390 8708 7.27

上海市(沪Ⅴ) 9210 9510 7.10 81 10081 7.61 10351 10651 8.10 8450 8750 7.53 85 9275 7.98

江苏省(苏Ⅴ) 9250 9550 7.14 9823 10123 7.57 10396 10696 8 — — — — — —

江苏省(国Ⅳ) 9080 9380 7.02 9643 9943 7.44 10206 10506 7.86 — — — — — —

江苏省(国Ⅲ) — — — — — — — — — 7955 8255 7.06 8450 8750 7.48

浙江省(国Ⅳ) 9080 9380 6.94 9643 9943 7.48 10206 10506 7.93 — — — — — —

浙江省(国Ⅲ) — — — — — — — — — 70 8270 7 8466 8766 7.50

安徽省 9075 9375 7 9637 9937 7.47 10200 10500 7.91 7965 8265 7.13 8461 8761 7.56

福建省 - - - 9629 9964 7.48 10193 10528 7.99 7945 8280 7.09 — — —

江西省(国Ⅳ) - - - 9643 9943 7.48 10206 10506 8.03 75 8275 7.14 — — —

山东省 9035 9335 6. 9595 9895 7.5 10155 10455 8.04 7925 8225 7.09 8419 8719 7.65

湖北省(国Ⅳ) 9050 9350 7.05 9593 9911 7.50 10136 10472 8.05 7940 8240 7.15 8416 8734 7.60

湖南省 9117 9417 7.02 9680 9980 7.49 3 10543 7.96 8023 8323 7.18 8521 8821 7.60

河南省 9045 9345 7.03 9606 9906 7.45 10167 10467 7.87 7935 8235 7.13 8429 8729 7.56

海南省 9135 9470 7.96 03 10038 8.63 10271 10606 9.16 8385 8720 7.5

重庆市 9240 9540 7.17 9812 10112 7.58 10385 10685 8.01 8125 8425 7.16 — — —

广东省(IV) 9105 9405 6.99 9669 9969 7.54 10234 10534 8.16 8355 8655 7.42 — — —

广西自治区 9170 9470 7.06 38 10038 7.57 10306 10606 8.18 8050 8350 7.15 — — —

宁夏自治区 9030 9330 7.00 9590 9890 7.42 10150 10450 7.84 7915 8215 6.98 8408 8708 7.40

甘肃省 9010 9310 6.98 9569 9869 7.4 10127 10427 7.82 7935 8235 7 8429 8729 7.42

新疆自治区 8805 9105 - 9333 9651 7.40 9862 10198 7.98 7810 8110 6.91 8279 85 7.32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9040 9340 - 9582 9900 7.50 10125 10461 7.93 7930 8230 7.03 8406 8724 7.44

成都市(国Ⅲ) — — — — — — — — — 8150 8450 7.19 — — —

成都市(国IV) 9245 9545 7.07 9818 10118 7.54 10390 10690 8.12 8826 9126 7.76 — — —

贵阳市 9205 9505 7.21 75 10075 7.64 10346 10646 8.08 8110 8410 7.2 — — —

昆明市 9235 9535 7.06 9807 10107 7.66 10379 10679 8.22 8105 8405 7.17 — — —

西安市 9010 9310 6.98 9569 9869 7.4 10127 10427 7.82 7925 8225 6.99 8419 8719 7.41

西宁市 8990 9290 7.01 9529 9847 7.43 10069 10405 7.86 7960 8260 7.02 8438 8756 7.44

备注:1、未标明油品品质的省份,均为汽油国IV品质标准,柴油国III品质标准。

2、湖南省汽柴油零售价格含0.02元/升调节基金。

3、海南省汽油零售价格含附加费1.05元/升。

根据国家规定每10个工作日调整油价,最近的调整时间是明天晚上,预计调价落空,未来半个月的零售价格还是以此为准。

营运单船补贴金额=单船综合客位数/全省营运船舶综合客位总数×100%×资金总额单船综合客位数(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营运系数×载客定额营运系数(取小数点后2位)为船舶实际营运天数(新建、报废、检修、极端天气停航等均不算入营运时间)与全年天数的占比。载客定额以船检证书为准

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用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的资金,主要通过油价直接补贴和退坡统筹两种途径拨付各地使用。

油价直接补贴资金是指中央拨付我省现行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中去除退坡统筹部分,主要用于岛际和农村客运船舶、渡口渡运船舶的运营补贴(含船舶维修补助),与船舶的客位数和运营天数挂钩。补贴对象为水路客(渡)运船舶实际经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