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汽油价格最新调整最新消息查询_河南汽油价格今日价格
1.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
截止2023年2月17日,陕西。
据2023全国油价一览表查询,河南省汽油价格分别为92号9.08元,95号9.70元,0号柴油8.76元。陕西92号汽油7.16元,95号7.70元.所以陕西便宜。
陕西省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
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
各地区油价不同。
江苏无锡油价信息:今日92汽油调后售价8.98元/升;今日95汽油调后售价9.55元/升;今日98汽油调后售价10.23元/升;今日0号柴油调后售价8.67元/升。
安徽蚌埠油价信息:今日92汽油调后售价8.95元/升;今日95汽油调后售价9.56元/升;今日98汽油调后售价10.39元/升;今日0号柴油调后售价8.76元/升。
广东珠海油价信息:今日92汽油调后售价9.03元/升;今日95汽油调后售价9.78元/升;今日98汽油调后售价10.92元/升;今日0号柴油调后售价8.72元/升。
海南6月13日油价:国六0#柴油零售价8.80元/升;国六E92#汽油零售价10.12元/升;国六E95#汽油零售价10.76元/升;国六E98#汽油零售价12.21元/升。
河南洛阳加油站92汽油价格9.02元/升;河南洛阳加油站95汽油价格9.64元/升;河南洛阳加油站98汽油价格10.29元/升;河南洛阳加油站柴油价格8.70元/升。
福建三明加油站92汽油价格8.96元/升;福建三明加油站95汽油价格9.57元/升;福建三明加油站98汽油价格10.48元/升;福建三明加油站柴油价格8.70元/升。
以下内容供参考:腾讯网- 油价调整消息:今天6月13日,调整后全国92、95号汽油、柴油价格
第一条 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调整能源结构,开发石油替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调配、储运、销售、使用(含汽车和摩托车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按规定比例混合形成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
本办法所称变性燃料乙醇,是指符合国家标准,加入变性剂后不适用于饮用的燃料乙醇。
本办法所称组分汽油,是指用于调合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合油。第四条 车用乙醇汽油生产、使用按照定点生产、定向流通的原则,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取措施,保证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调配、储运、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作的落实。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具体负责全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人民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商务部门负责对加油站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的指导与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市场的规范与整顿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计量依法进行管理与监督。
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中国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负责全省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与供应,并根据省的指定负责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的建设,确保市场供应。
公安、消防、铁路、交通、财政、价格、粮食、税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第七条 除国家定点的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和省指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调配。第八条 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储运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遵循有关技术规范,保证产品质量。第九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布或者认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和改造。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未取得车用乙醇汽油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购入、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掺杂使、以次充好。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第十一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公布的同期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降零售价格。第十二条 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清洗,并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
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有关省辖市人民应当在省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区,不销售普通汽油”的告知标示牌。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生产或者购入、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和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产品,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或者生产、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的,依照《河南省查处生产销售冒伪劣产品条例》给予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降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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