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价是涨还是下调

2.成品油调价窗口明日开启

3.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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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定价机制的问题。

作为社会监督员,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提出,为什么公众总是感觉国内油价“涨快跌慢”。中石化方面对此回应称,这主要是定价机制的问题。

纽约油价大幅下挫,但是主导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国际三地原油变化率一直高居不下,并未满足-4%,即未达到国内油价下调的条件。

记者从国内多家大宗商品资讯机构了解到,目前三地原油变化率已经接近于0,如果国际油价持续保持下跌的态势,预计8月25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可能迎来下调窗口。

对于为何三地原油变化率下跌并不明显,金银岛资讯一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是因为三地原油变量率看的是22天的移动平均变化率,国际油价仅下跌几天对此影响并不大。

该人士认为,成品油定价机制其实是很有“策略”的,其目的是希望能保持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平稳,因为国内汽柴油使用的覆盖面非常广,一旦价格频繁波动对于工农业的影响都比较大。

扩展资料

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四大缺陷 香港与内地天壤之别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实施两年来,其自身缺陷日渐暴露。用一个有失偏颇的制度作为基准,其在执行过程中必然难以“服众”。

一是“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措辞使制度权威性降低,价格调整原则性不强。“可调”“可不调”这样的伏笔不应出现在严肃的制度设计中。

国家发改委作为石油价格主管部门,应该是规则制定者,引导市场变化,而非强化行政管控,陷入一轮又一轮价格调整的争议中。

二是成品油定价机制计算方法不透明,易引发社会猜测。国家发改委从未正面公布三地22天移动加权平均变化率计算公式,所选取国际石油报价也未公开。

诸多社会机构只得揣摩官方定价公式,监测石油价格变化率。

三是22天调价时限较长而滞后,难与国际油价接轨。在现有石油市场格局下,滞后必然产生投机。在以往的价格调整过程中,总有消息灵通的社会贸易商借机囤油套利。

参考资料:

中国新闻网-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四大缺陷 香港与内地天壤之别

参考资料:

人民网-中石化回应国内油价涨快跌慢:是定价机制问题

油价是涨还是下调

6月28日24时,国内成品油新一轮调价窗口开启。在经历了3个来月的调价搁浅后,国内油价将迎来2020年首次上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信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6月28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20元和110元。

记者帮您算了一笔账,折合成升价后,92#汽油每升上调0.09元,0#柴油每升上调0.09元。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计算,加满一箱油将多花4.5元左右。

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成品油价格机制设定了调控上下限,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当国际油价在40-130美元/桶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油价上一次调整发生在3月17日24时,由于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大幅降低了1015元和5元。此后,由于国际油价平均水平已跌破每桶40美元的调控下限,自3月31日24时起,按照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连续6次未做调整。

本次调价是油价调整“六连停”后迎来的首次上调,也是年内首次上调。调价后,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呈现出“一涨三跌八搁浅”的格局,年内汽油累计跌幅为1730元/吨,柴油累计跌幅1670元/吨。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时隔三个月,国际油价再次站上每桶40美元。其中,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6月11日—6月27日),伦敦布伦特油价最高为每桶43.08美元,平均为每桶40.87美元。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分析认为,今年1—4月,肺炎疫情全球爆发导致用油需求锐减、仓储库容极度短缺,国际油价大幅下跌至近二十年来低位。

其中,4月20日纽约WTI原油5月合约临近交割前甚至跌至每桶-37.63美元的负值。极低油价给沙特、俄罗斯等主要产油国带来沉重压力,并促使各方达成新一轮历史性最大力度减产协议。随着5月OPEC+正式推进减产,美国等产油国在低油价下产量也出现下降,以及更多海外国家放宽疫情管制,需求预期得到改善,国际油价逐步回升。目前,伦敦布伦特和纽约WTI油价升至每桶41美元和39美元的水平。

隆众资讯分析师李春艳表示,本轮调价周期内变化率先降后升,主要影响因素有几个方面:

一是美联储宣布在2020年之前将利率降至接近0的低位,美元汇率遭遇重挫;

二是美国部分地区疫情新增确诊人数再度增长,市场担忧海外疫情仍有二次爆发的可能性;

三是国际能源署预计,未来6个月内全球原油库存有望迅速减少,且将2020年全球原油需求预测上调近50万桶/日;

四是OPEC与非OPEC产油国继续积极推进减产,5月的整体减产执行率为87%,同时此前减产执行欠佳的伊拉克和科威特已经提交补偿,供应端收缩预期仍在延续。

* 油价后续走势将受两方面影响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肺炎疫情防控和OPEC+减产情况是影响后续油价走势的关键。

一方面,美国、拉美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新增确诊病例不断增加,引发了市场对疫情二次爆发的担忧。库存压力也持续存在,美国商业原油库存保持了五个月的上升势头,增至5.41亿桶的纪录高位。

另一方面,根据减产协议,5—7月减产幅度为0万桶/日。市场关心该组织减产执行情况和7月中旬将召开的会议,OPEC+将商讨是否延长当前减产幅度至8月份。此外,油价回升至每桶40美元上方,可能促使美国页岩油再度增产,各产油国矛盾将加剧。

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7月10日24时开启。隆众资讯分析师李彦认为,近期国际油价延续高位震荡态势,预计下一轮调价上调的可能性较大。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张瑾怡认为,下一周期来看,原油市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面临回调压力但整体空间有限,因此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上涨力度有限,预计下轮成品油零售限价上调或搁浅概率并存。

新闻来源:人民网汽车

成品油调价窗口明日开启

下跌。根据查询极目新闻信息显示,2023下一轮油价调整预测,将会在2023年11月21日24时,开启新一轮的国内油价窗口,价格预计每升下调0.05-0.10元。截止到2023年11月20日,它是下调了。自2023年10月10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85元、80元。从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下调0.07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07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3、有望下跌2022年9月6日,国内油价历经本年度第11次上涨7日,新一轮油价统计周期第1个工作日,原油变化率为跌幅470%,油价预测下跌200元吨国际油价7日大幅下跌超5%新一轮油价调整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24时。4、自从...汽油价格一直上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税费增加导致,由于每次石油上涨的幅度都能够刚好达到一个上涨的临界值,但是下跌的时候却跌不到下调价格的点,所以最后石油汽油价格表现出来就是一直在上涨。之所以大家对汽油上涨的价格很敏感,...3.政治局势:目前,中东地区的政治局势可能会影响石油供应,如果这种情况出现,油价可能会上涨。总体来说,目前市场上不稳定性较高,油价波动也较大。但从多种因素联合考虑来看,下一轮油价调整有可能是下跌的。当然,这只是...跌。根据查询车主指南显示,国内油价将于2023年11月7日开启新一轮的调价窗口,媒体预测油价会下调,汽柴油价格预计每升下调0.05-0.10元。9月21日全国油价迎来调整,国内油价或将大幅下调。国内成品油油价新一轮调整窗口将在9月21日24时开启,这也是今年第18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今年成品油此前已经过17轮调价,呈现“十一涨六跌”的格局。有测算指出,本轮调整柴油和汽...上涨。根据查询闽南网显示,汽油的价格在上涨,2023年10月10日会开启新一轮的国内油价窗口,油价会上涨。油价指国际或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影响油价的因素有政治、经济、库存、气候、技术等。截止2023年9月18日,国内油价调整最新消息:国际油价显著上涨,布伦特原油价格和美国原油价格上涨至今年以来新高,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连涨四个月后上涨至94美元,美国原油期货价格突破90美元大关。国内柴油、汽油价格大幅上调约0.3...下次油价是跌。根据查询中国石油显示:受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变化影响,截至2023年10月17日第5个工作日,受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变化影响,预计国内汽油、柴油下调幅度为每吨190元,折合每升下调0.16元左右。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成品油调价窗口明日开启,意味着明天将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将对成品油的价格进行调整。成品油调价主要涉及到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的价格变动,这些价格变动对我们的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

以下是关于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的一些建议:

1.关注油价调整:在油价调整窗口开启时,请关注相关新闻报道或公告,了解油价调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规划出行和消费。

2.合理安排出行:在油价调整后,可以根据新的油价合理安排出行。例如,在油价上涨时,可以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减少出行成本;在油价下调时,则可以选择自驾出行,享受更低的出行成本。

3.调整消费习惯:油价调整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在油价上涨时,我们可以选择节能减排、减少不必要的开车出行,从而降低生活成本;在油价下调时,可以适当增加自驾出行,享受更加便捷和高质量的生活。

4.了解国际油价走势:国际油价是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重要因素。了解国际油价的走势,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预测国内油价的走势,提前做好准备。

总之,成品油调价窗口明日开启,意味着将对成品油的价格进行调整。我们可以关注油价调整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出行和消费,调整消费习惯,并了解国际油价走势,以应对油价调整带来的影响。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